《bwin官网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人事人才工作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校研字〔2019〕9号)
第二条 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教师给予年终绩效奖励。给予年终绩效奖励的教师应兼具如下四方面条件:
(一)学校“双一流”协同创新团队成员,所属领域为学校“双一流”建设项目新兴交叉学科领域(方向),且理工学科所在协同创新团队的首席专家或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为学校新引进或全职聘任的两院院士或外籍院士,人文社会学科所在协同创新团队的首席专家或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为学校新引进或全职聘任的两院院士或长江学者或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二)所在“双一流”协同创新团队当年绩效考核为优秀或良好;
(三)首次给予年终绩效奖励的教师入职时间不超过5年;
(四)获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博士学位。
第三条 符合条件的新引进教师对个人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向所在协同创新团队提出申请。协同创新团队首席专家和相关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对提出申请的新引进教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师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对团队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的贡献度、重大突破性成果完成情况等。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异、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五档。
第四条 协同创新团队首席专家和相关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结合年度考核结果,对新引进教师考核为优异、优秀、良好三档的人员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年终绩效奖励。给予年终绩效奖励的年限一般不超过4年。
第五条 对新引进教师给予年终绩效考核按照以下时间进度安排执行:
时间 |
进度安排 |
11月1日-15日 |
符合条件的协同创新团队报送给予年终绩效奖励教师名单及标准,经团队首席专家和相关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签字、依托单位盖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
11月16日-20日 |
学科处对给予年终绩效奖励教师进行审核,并反馈有关协同创新团队 |
11月21日-30日 |
有关协同创新团队到财务处办理年终绩效奖励相关手续 |
第六条 年终绩效奖励一次性发放,经费从有关协同创新团队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或学校“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七条 本补充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补充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